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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王村醋博物馆藏品搜集管理制度

2021-09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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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《山东王村醋博物馆藏品搜集管理制度》 的通知

各部门:

       为更好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,丰富和充实馆藏,加强藏品搜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依照《中华民族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 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《山 东王村醋博物馆藏品搜集管理制度》。现下发各部门,望各部门遵照执行。

       特此通知。

附:《山东王村醋博物馆藏品搜集管理制度》

山东王村醋博物馆

2020 年 11 月 01

 

 

 

山东王村醋博物馆藏品搜集管理制度

第一条 为更好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,丰富和充实馆 藏,加强藏品搜集资金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依照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博 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成立山东王村醋博物馆藏品搜集工作组,负责制定 藏品搜集资金使用计划、藏品搜集对象的筛选、组织专家进行鉴 定和评估、签订藏品搜集合同、拨付搜集资金、办理藏品点交入 藏以及年终决算等全过程工作。工作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调整,并经博物馆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第三条 藏品搜集主要任务:山东王村醋博物馆是综合性博 物馆,藏品搜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增加馆藏,为提高藏品研究、陈 列展览水平提供物质基础。制定年度搜集计划时,应根据本馆馆 藏藏品特点,结合人力、财力等实际情况开展搜集工作,注重搜集 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和能满足陈列展览需求的藏品。

第四条 藏品搜集主要范围:

(一)具有与醋或当地文化相关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 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; 

(二)历史上各时代与醋或当地文化相关的珍贵的艺术品、工 艺美术品;

(三)历史上各时代与醋或当地文化相关的重要的文献资料以 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
(四)反映历史上与醋或当地文化相关的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 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;

(五)其它有必要搜集的物品。

第五条 藏品搜集方式

(一)捐赠。接受个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偿捐赠或有偿 捐赠。

(二)购买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对所有人自愿 出售的文物藏品,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。

(三)竞拍。有选择地参加国内相关拍卖会,通过竞拍方式 搜集所需文物藏品。

(四)其它合法方式 。

第六条 藏品搜集程序

(一)藏品捐赠程序。 无偿捐赠的藏品,由藏品搜集工作组对藏品来源渠道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,经工作组至少 2 名成员同意并报请组长核准后方可 接受捐赠。工作组无法确定年代的文物,应请专家鉴定后再决定 4 是否接受捐赠。确定接受捐赠后,填写《山东王村醋博物馆接受 捐赠藏品清单》,标明捐赠物品名称、年代、数量等信息。根据 捐赠物品的价值,给捐赠人颁发相应荣誉证书,予以表彰奖励。 有偿捐赠的藏品,由工作组根据捐赠藏品的价值等具体情况讨论 决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。

(二)藏品购买程序

(1)经藏品搜集工作组组长同意,做好前期拟搜集藏品资料 收集工作,工作组对拟搜集藏品逐一进行讨论筛选,藏品经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请组长核准的,确定为可搜集对象,填入 《山东王村醋博物馆拟搜集藏品清单》。

(2)工作组依据《山东王村醋博物馆拟搜集藏品清单》中的 确定的藏品类型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。 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专家不得少于 2 人。专家评估和鉴定藏品过 程、结果,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并存档。

(3)在完成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环节后,王村醋博物馆与藏 品所有人签订藏品搜集购买合同,搜集藏品交接完成后,典藏部 按相关规定完成藏品入库手续。

(4)鉴定、评估、购买藏品,亦可委托第三方有经营文物买 卖资质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办理。 

(5)在藏品搜集工作中,藏品搜集工作组应邀请上级主管单 位纪检人员参与和监督。

第七条 藏品搜集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、专家评审、 价格合理、增加馆藏、监督问效的原则。在现有资金额度下,尽 量在件数上多搜集,以增加馆藏量,搜集单件,支付大额资金, 应从严控制。搜集资金的支付应遵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。 其中:

(一)搜集工作主要面向民间搜集藏品,鼓励各方对合法拥 有的藏品无偿捐献给博物馆。

(二)向拍卖行、收藏品交流市场经营场所购进藏品,凭有 效发票支付款项。

(三)收购费:指支付藏品搜集成交的费用。

(四)交通运输费:指收购藏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、运输等 费用;

(五)保管费:指在购买和运输藏品过程中发生的仓储、保 管费用;保险费:指搜集珍贵藏品时和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 费用;

(六)专家论证(鉴定)评估费:指搜集藏品时聘请专家进 行价格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(含交通食宿费等);加 工服务费:指复制、翻录藏品及其附属文献资料的加工服务费用;

(七)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为收款方代缴的个人所得税;差旅 费等相关辅助费用:指与藏品搜集工作有关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;

(八)其他费用:指经理事会研究批准的其他开支项目。

第八条 藏品搜集资金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“三公”经 费支出,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、捐款、赞助、投资等支出,不得充抵单位的正常事业经费、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、非藏品搜集 差旅费和其他公用经费支出等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王村醋博物馆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山东王村醋博物馆

2020 年11月0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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